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438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圳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深圳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7FSHP052)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16号深圳市龙珠医院内。本次项目的内容为:将位于深圳市龙珠医院门诊楼一层深圳市人民医院使用的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退役,退役后开放为普通工作场所使用。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退役实施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完成清理,保证退役过程辐射安全。实施退役的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经终态辐射监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