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394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普宁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普宁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6FSHP040)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30号。本项目的内容为:
(一)在医院综合楼首层建设2间介入手术室,在每间介入手术室各安装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其中1台为新购置,另外1台为医技楼2层原有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搬迁至此,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
(二)新设核医学科,改建医技楼2层原介入手术室区域为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新增使用1台SPECT/CT(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锝-99m开展核素显像诊断;同时,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进行甲亢治疗。核医学科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加强工作人员和公众辐射防护宣传工作,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20日
抄送:揭阳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