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392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雄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雄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ZLHP201800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韶关市南雄市雄州镇居仁街122号。本项目的内容为:在医院医技楼影像科东侧原闲置区域建设1间介入手术室,在手术室内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加强工作人员和公众辐射防护宣传工作,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16日
抄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