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365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圳云杉影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深圳云杉影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HP-2018-057)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坂雪岗大道云里智能园1号楼一层。本项目内容为:
(一)在1号楼一层西侧建设PET中心,建设3间机房,其中2间机房分别安装使用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另外1间机房安装使用1台PET/MR,均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进行PET/CT和PET/MR核素显像诊断,配套共使用5枚放射源锗-68(均属V类放射源)用于图像质控校正,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在1号楼一层建设3间放射诊断机房,分别安装使用1台DR机、1台乳腺机、1台骨密度仪共3台医用X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均属Ⅲ类射线装置。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13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