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355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茂名重力石化装备股份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茂名重力石化装备股份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SCFHgd-18-A00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茂名市茂名大道高新段189号。本项目内容为:新建大型设备重装场地,在该重装场地内建设1间射线探伤室,在该射线探伤室使用工业X射线探伤机和工业γ射线探伤机为本单位生产的石化设备等提供无损检测、质量检验。使用的工业X射线探伤机型号包括XXQ-3505、XXH-3005、XXQ-2505以及XXH-2505,共14台(最大管电压为35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5毫安,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由本单位使用;使用的工业γ射线探伤机型号为YG-192以及YG-75,共6台(YG-192型探伤机每台内含1枚放射源铱-192,共4台;YG-75型探伤机每台内含1枚放射源硒-75,共2台。均属Ⅲ类放射源),该部分项目由本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仅提供射线探伤室,不购置相关探伤设备。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茂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9日
抄送:茂名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