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29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HP-2018-330以及2018-022)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三友南路3号。本项目的内容为:
(一)拆除医院3号楼负一层原放射科区域,改建成PET/CT中心。包括:建设1间PET/CT机房,在机房安装使用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开展PET/CT核素显像。配套使用3枚放射源锗-68(均属Ⅴ类放射源)用于仪器校准。PET/CT中心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在医院5号楼一楼建设1间介入手术室,在该手术室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Ⅱ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等标准要求建设各机房,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
(三)加强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防盗设施与措施,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按照要求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账。
(四)严格按照《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要求落实放射性“三废”处理措施。
(五)严格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四、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应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五、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20日
抄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