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29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东聚电子电讯制品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莞东聚电子电讯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8DLFSHP01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石碣镇刘屋工业园科技中路135号东莞东聚电子电讯制品有限公司老厂区。本项目的内容为:在六期厂房1楼东侧建设1间工业CT检查室,在检查室内安装使用1台工业X射线CT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带自屏蔽)用于公司生产的零部件或成品的电子线路、内部结构等工艺的质量检测。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等标准要求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四、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应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五、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20日
抄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