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27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汕头潮南民生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汕头潮南民生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DHL-HP-2018-H015)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练南管区石美村白坟洋片324国道北侧汕头潮南民生医院内。本项目内容为:在二期住院楼(C栋)一楼原仓库处建设3间介入手术室,各手术室分别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其中2台为新购置,另外搬迁原有的1台至此)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7日
抄送: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