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26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福瑞康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深圳市福瑞康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HP2018-054)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楼村社区凤新路新健兴科技工业园A2栋5楼西面。项目内容包括:建设1条碳-14幽门螺杆菌呼气诊断剂生产线,使用含碳-14的原料合成生产尿素碳-14胶囊,用于医疗诊断幽门螺杆菌感染情况。该生产线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1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