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23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茂名海关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茂名海关: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7FSHP032)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茂名市茂名港水东口岸长晟码头。本项目内容为:在茂名港长晟码头进境查验场建设扫描大厅,安装使用1台MT1213DE型车载移动式检查系统(内含1台电子加速器,能量为交替双能6/3兆电子伏特,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集装箱货物的过关检查。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茂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13日
抄送:茂名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