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21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7FSHP05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茂名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南片区茂名市石化产品运输车辆综合服务中心。本项目内容为:在服务中心厂区内罐体检测维修保养车间东北侧建设1间探伤室,在探伤室内使用3台定向式工业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5毫安,均属Ⅱ类射线装置)和1台周向式工业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5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钢制槽罐无损探伤。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茂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19日
抄送:茂名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