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7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高州市中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高州市中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7FSHP04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茂名市高州市茂名大道32号。本项目内容为:将医院住院大楼1楼原小C臂手术室改建为介入手术室,新增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原小C臂手术室的小C臂机(属Ⅲ类射线装置)搬迁至华佗楼1楼放射3室使用,放射3室原有胃肠机报废。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茂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17日
抄送:茂名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