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7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艾康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艾康颐圣(广州)医学影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ZFHK-FB1722006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北路36号负1001。本项目内容为:租赁广州好运医院有限公司负一层及一层部分区域,建设艾康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在负一层建设机房,安装使用1台PET/CT(型号为Ingenuity TF,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开展PET/CT核素显像诊断,配套使用7枚钠-22源(均属V类放射源)用于图像质控校正,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同时,在影像中心负一层建设机房,安装使用1台DR机、CT机以及1台乳腺钼靶机共3台医用X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均属Ⅲ类射线装置。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7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