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5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A2001-2016-5)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13号。本项目的内容为:
(一)调整门诊楼五楼核医学科布局,扩建1间SPECT/CT机房,新增加1台SPECT/CT机,增加放射性同位素锝-99m使用量,改扩建后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在医院诊疗楼一楼东侧建设2间介入手术室,新增使用2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
(三)在医院放射科新增使用1台移动DR机(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6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