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4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DHL-HP-15-C168)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康平路。本项目的内容为:建设肿瘤防治中心大楼,在大楼负二层设置放疗中心。在放疗中心建设2间放疗机房,各安装使用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15兆伏特,最大电子线能量为22兆电子伏特,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建设1间后装机室,安装使用1台后装机(内含1枚铱-192放射源,属Ⅲ类放射源)用于近距离放射治疗;配套建设2间机房,安装使用1台模拟定位机和1台CT模拟定位机(均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定位放射诊断。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尾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2日
抄送: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