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2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JXHG(44)2017-03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滨海12路9号。本项目的内容为:新增使用4台中子发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每台含1枚V类放射源氚)以及镅(铍)-241中子源、铯-137等8种放射源(属Ⅱ类、Ⅲ类、Ⅴ类放射源)共47枚用于仪器刻度校验和海上钻井平台测井。刻度校验场所位于惠州物流基地35、38号车间内,放射源暂存库系租赁中海石油(惠州)物流有限公司已获得辐射安全许可的放射源库。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9日
抄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