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2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珠海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SCFHgd-18-A001以及ZFHK-FB1722003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79号。本项目的内容为:
(一)在医院南区西北侧原停车场位置新建放疗中心开展放射治疗项目。在放疗中心一层建设4间直线加速器机房,各机房分别新增使用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同时配套建设2间模拟定位机房,各机房分别新增使用1台CT模拟定位机(均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模拟定位;建设1间后装治疗机房,新增使用1台后装机(内含1枚放射源铱-192,属Ⅲ类放射源)用于近距离放射治疗。
(二)在医院北区11号楼3楼介入中心以及12号楼3楼介入中心共建设3间介入手术室,各手术室分别新增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在12号楼3楼建设1间CT机房,新增使用1台CT机(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9日
抄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