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1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大学总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深圳大学总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JXHG(44)2017-01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98号。本项目的内容为:
(一)在门诊医技楼负一层新建核医学科,使用1台SPECT/CT以及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氟-18、锝-99m进行SPECT/CT以及PET/CT核素显像诊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碘-131、磷-32、锶-89以及钐-153进行核素治疗;PET/CT配置3枚锗-68放射源(均属Ⅴ类放射源)。核医学科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在门诊医技楼以及病房楼新建机房,使用CT机、胃肠机、乳腺机等19台医用X射线装置(均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0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