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5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深圳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JXHG(44)-2017-015以及16FSHP094)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深圳市人民医院院本部和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101号龙华分院。本项目的内容为:
(一)在院本部新建内科住院大楼,在负一层开展放疗项目,使用5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配套使用2台CT模拟定位机(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定位诊断;使用1台后装机(内含1枚放射源铱-192,属Ⅲ类放射源)用于放射治疗。
(二)在内科住院大楼一楼建设核医学科,使用1台SPECT/CT(属Ⅲ类射线装置)开展放射性同位素锝-99m显像诊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碘-131用于甲亢和甲癌治疗,并设置2间甲癌病房;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磷-32和锶-89用于放射治疗;使用1枚锶(90)-钇(90)用于敷贴治疗,属Ⅴ类放射源。核医学科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在内科住院大楼第九层以及十三层分别使用1台胰胆管造影装置ERCP(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胰胆管造影;使用2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放射诊疗。
(四)在龙华分院医技楼一层改建放射科CT室为介入手术室,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放射诊疗。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4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