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5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莞康华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ZFHK-FB17220075)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1000号。本项目的内容为:在医院住院6区1层建设放疗项目,新建机房,新增使用1台电子直线加速器(电子线最大能量为22兆电子伏特,X射线最大能量为10兆伏,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配套新增使用1台模拟定位机(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定位诊断;建设后装治疗机房,新增使用1台后装治疗机(内含1枚铱-192,属Ⅲ类放射源)用于放射治疗。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3日
抄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