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3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ZHP-201602)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友谊路47号。本项目的内容为:
(一)在住院楼负二层建设1间加速器治疗室,新增使用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电子线最大能量为18兆电子伏特,X射线最大能量为10兆伏,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肿瘤治疗;
(二)在医技楼负二层建设核医学科,新增使用1台SPECT/CT(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锝-99m进行核素显像。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锶-89用于骨转移癌治疗,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用于甲状腺功能测定和甲亢治疗,使用1枚放射源锶(90)-钇(90)用于敷贴治疗(属Ⅴ类放射源)。核医学科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在SPECT/CT机房开展碘-125粒子植入治疗,在住院楼11楼泌尿外科最东侧设置1间专用病房,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31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