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3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廉江内分泌专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廉江内分泌专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DHL-HP-17-H02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湛江市廉江市人民大道西红湖建材厂内。本项目的内容为:在医院东南角一楼建设核医学科,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碘-131开展甲状腺摄碘率测量检查及甲亢治疗,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碳-14开展幽门螺杆菌感染体内诊断。核医学科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31日
抄送: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