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3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阳江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及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阳江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SCFHgd-17-A005)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位于阳江市东山路42号。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在新住院大楼开展放射诊疗项目,主要包括:
(一)搬迁原位于门诊综合大楼西侧核医学科至新住院大楼一层北面。使用原有1台SPECT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锝-99m以及碘-131核素显像诊断;新增使用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氟-18核素显像诊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碘-131用于甲状腺功能测定和甲亢、甲癌治疗,并设置3间甲癌病房;新增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锶-89用于骨转移癌治疗;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磷-32用于敷贴治疗。放射性同位素锝-99m、碘-131以及磷-32的使用量在原有许可的基础上增加使用量。新增使用1枚锗-68(属Ⅴ类放射源)进行仪器校准。核医学科迁建后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在新住院大楼一层南面建设放射科,新增使用2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治疗;使用CT、DR等4台医用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在门诊综合楼一楼介入科建设手术室,新增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治疗。
(三)在新住院大楼负一层建设放疗科,新建各放射治疗机房。新增使用2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以及2台模拟定位机(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以及相关定位诊断;搬迁原位于门诊综合大楼西侧肿瘤治疗中心伽马刀设备(内含Ⅰ类放射源)至此继续开展放射治疗;新增使用1台后装治疗机(内含1枚Ⅲ类放射源)用于放射治疗。
(四)对原位于门诊综合大楼西侧肿瘤治疗中心伽马刀机房以及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退役。
(五)在新住院大楼四楼骨科手术室使用1台移动C臂机(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退役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经终态辐射监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阳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31日
抄送:阳江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