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及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6FSHP018)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位于广州市越秀区麓湖路横枝岗78号。本次项目的内容为:
(一)在医院西南部负一层影像楼新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将原位于放疗中心第二层的核医学科搬迁至新址,并对原放疗中心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退役。
(二)在核医学科新建工作场所新增使用2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氟-18、碳-11、氮-13、镓-68、铜-64显像诊断,并配备2枚锗-68放射源(均属Ⅴ类放射源)用于设备校正;搬迁原有核医学科1台SPECT/CT(属Ⅲ类射线装置)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锝-99m显像诊断,并增加原许可使用量;增加原许可放射性同位素碘-131使用量用于甲亢和甲癌治疗,在核医学科新址东侧设置2间甲癌病房;增加原许可放射性同位素锶-89使用量用于骨转移癌治疗;新增使用放射性核素镭-223用于骨转移癌治疗。新建核医学科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在核医学科新址SPECT/CT机房开展碘-125粒子源植入治疗,增加原许可碘-125粒子源使用量,在医院各科室大楼内共设置14间专用病房。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四)在影像楼第一层新建机房,新增使用1台胰胆管造影系统(属Ⅲ类射线装置)进行胆管造影,并在门诊综合楼第二层新建机房,搬迁原位于第一层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至新建机房进行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退役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经终态辐射监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15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