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湛江市宏远海事工程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湛江市宏远海事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5FSHP07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位于湛江市麻章城区后湾工业区。本项目内容为:使用3台XXG-2505型工业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5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以及1台XXG-3505型工业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5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5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开展移动探伤作业,用于石油化工输送管道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无损检测。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11日
抄送: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