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源德康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源德康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SCFHgd-17-A004)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河源市河源大道、建设大道交汇处。本项目内容为:在综合楼一层建设机房,新增使用1台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6兆伏,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在综合楼二层建设机房,新增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在综合楼一层、四层和门诊大楼九楼建设机房,新增使用CT机、DR机等5台医用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造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河源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4日
抄送:河源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