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66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中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省中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ZHP-207105)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11号广东省中医院大德总院、广州市荔湾区涌岸街36号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分院、广州市二沙岛大通路261号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广州番禺区大学城内环西路55号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以及广州市白云区石槎路1411号广东省中医院石井门诊。项目建设内容为:
(一)在大德路总院研修楼新建4间介入手术室,各手术室分别新增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在芳村分院新建1间介入手术室,新增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
(二)在二沙岛分院门诊一层放射科照片1室新增使用1台DR机更换原有旧机,在门诊四楼手术室新增使用1台移动式C臂机更换原有旧机;在大学城医院二楼影像科新增使用1台数字胃肠机替换原有旧机;在石井门诊新建机房,新增使用1台DR机。以上射线装置均属Ⅲ类射线装置。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标准要求建设各机房,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四)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剂量约束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25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四川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