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64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胜辐源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胜辐源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5FSHP104)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原名“广州茂涌贸易有限公司”,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为粤环辐证[04411],许可种类和范围是: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Ⅴ类放射源。本次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田工业路1号之一101号,主要内容为:增加销售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和量;在厂房新建放射源操作室、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分装室、放化实验室等辐射工作场所,进行放射源倒装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分装以及标记;新建放射源暂存库贮存销售的放射源以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本项目使用、销售的放射源属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属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的要求做好辐射防护和安全工作,落实分区管理制度等各项辐射防护和安全措施。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测量仪器,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按每季度1次进行,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以备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四)做好销售计划,加强放射源流转管理,任何时段内进行倒装操作和贮存的任一核素的放射源总活度不应超过本项目该核素放射源的最高类别。加强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使用和存贮安全。做好放射性物质进出记录及台账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五)你单位放射源暂存库仅作为在用放射源的暂存库房,闲置或报废放射源须交由放射源生产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收贮。
(六)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18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