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60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DHL-HP-2017-H01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基地G2环境实验室安装使用1台工业X射线CT机(型号为Phoenix Vtome-x-s240型,设备带自屏蔽。最大管电压240千伏,最大管电流3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PCBA、器件内部线路检测。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的要求做好相关辐射防护和安全工作,落实各项辐射防护和安全措施。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测量仪器,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剂量率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按每季度1次进行,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四)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剂量约束值:辐射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相关法规要求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16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