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58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JXHG(44)2017-01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项目内容为:调整优化院本部检验楼一楼PET/CT中心布局,扩建1间机房,新增使用1台DPET-100型PET/CT开展临床验证试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氟-18开展PET/CT核素显像诊断。改扩建后的核素使用类别和用量不变,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等标准要求扩建机房,以新带老优化布局。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加强PET/CT中心整体管理,确保辐射安全。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加强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
(四)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剂量约束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9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