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52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6FSHP091以及16FSHP10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龙岗段)6082号龙岗中心医院以及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西社区学园路添利鑫工业区1号楼龙西社康中心新址。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为:
(一)报废龙岗中心医院医技楼一层介入科1号介入室原有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新增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替换原有旧机;同时,在1号介入室西侧新建2号介入室,新增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两台设备用于介入手术中放射诊疗,均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在龙岗中心医院急诊外科楼五层手术室新增使用1台移动式C形臂X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属Ⅲ类射线装置;
(三)在龙西社康中心新址首层建设DR机房,新增使用1台DR机用于放射诊断,属Ⅲ类射线装置;
(四)在龙岗中心医院医技楼首层影像科原1号CT室和原2号CT室开展碘-125粒子源植入治疗,在内儿科楼七层西南角设置1间专用病房,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五)在龙岗中心医院东部新建核医学综合楼,在该楼首层西部建设核医学科,新增使用1台SPECT/CT(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鍀-99m和碘-131开展核素显像诊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碘-131用于吸碘率测定和甲状腺疾病治疗,在核医学科西北侧设置2间甲癌病房。核医学科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同时,新增使用3枚锶-90/钇-90放射源(均属Ⅴ类放射源)用于敷贴治疗。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78-2014)《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等标准要求建设各机房,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
(三)加强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防盗设施与措施,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按照要求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账。
(四)严格按照《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要求落实放射性“三废”处理措施。
(五)严格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六)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9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