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46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6FSHP049)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复大肿瘤医院天河院区(以下简称“北院”,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棠德西路二号及二号之二)以及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复大肿瘤医院海珠院区(以下简称“南院”,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聚德路91号、93号),其中海珠院区现有核技术利用项目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本次项目内容为:
(一)在北院和南院开展放射性碘-125粒子源植入治疗项目,在南院原有规模的基础上增加碘-125粒子使用量,并新增首层楼东北角原有的1间CT室作为植入场所,在第七层楼设置19间专用病房,扩建后仍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在北院第一层楼CT室和第五层楼1号手术室开展碘-125粒子源植入治疗项目,在第五层楼北侧住院区设置9间专用病房,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低能γ射线粒籽源植入治疗放射防护要求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78-2014)等标准要求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加强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防盗设施与措施,确保各放射性物质的安全。
(三)加强辐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配备辐射测量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档案。
(四)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3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