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44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同视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同视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JXHG(44)2017-002)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兴三街6号1602房。本项目内容为:销售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以及集装货物/车辆检查系统等II类、Ⅲ类射线装置用于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有关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建立完整的销售工作台账。
(二)你单位为射线装置的销售单位,不设置射线装置储存场所,不涉及射线装置的安装、调试等活动。射线装置应销售给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且许可活动与范围满足要求,或已取得相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同意批复或备案的单位。
四、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14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