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42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核技术
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DHL-HP-16-A025)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阳江市东平镇阳江核电基地内。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在EC环境实验室新增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用于设备标定,扩增后仍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新建AL2放化实验室、AL2流出物实验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用于设备标定以及仪器检查,均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新增使用Ⅲ、Ⅳ、Ⅴ类放射源共238枚,贮存及使用地点分别位于5、6号机组反应堆厂房、EN放射源库、EC环境实验室、AM实验室、AL1实验室和AL2实验室。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等标准要求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以放射性“三废”处理措施。加强放射源以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防盗设施与措施。按照要求建立放射源以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台账。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四)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阳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5日
抄送:阳江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印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