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35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核技术
利用扩建及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DHL-HP-14-C025)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旧院区位于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号,新院区位于湛江市赤坎区康宁路以南、站前路以东、源珠路以北。本次核技术利用项目内容为:在新院区扩建使用核技术利用项目开展放射诊疗,对旧院区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退役。具体包括:
(一)在新院区新建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新增使用2台SPECT和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开展放射性同位素锝-99m、氟-18、碘-131核素显像;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碘-131、锶-89、磷-32进行核素治疗;新增使用2台X射线骨密度仪(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使用1套放射源锗-68(属Ⅴ类放射源)用于校准;
(二)在新院区放疗中心新建机房,新增使用4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均属Ⅱ类射线装置)以及1台后装机(内含1枚铱-192放射源,属Ⅲ类放射源)用于放射治疗,配套使用2台X射线模拟定位机(属Ⅲ类射线装置);
(三)在新院区介入中心及手术中心新建机房,共使用7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其中6台属新购置,其余1台由旧院区搬迁至此。
(四)在新院区影像科、牙科、急诊科等新建机房,共使用CT机、DR机等37台Ⅲ类医用X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疗。其中33台属新购置,其余4台由旧院区搬迁至此;
(五)在新院区门诊医技楼首层4号CT室开展放射性碘-125粒子源植入项目,专用病房设置在医技楼首层西南侧,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六)对旧院区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退役。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等辐射安全各项制度,明确并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责任。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实施退役的场所应理清历史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账,按照退役方案妥善处置辐射工作场所。退役完成前,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辐射安全管理。退役实施完毕后须经终态辐射监测确认达开放场址要求后方可作为其他用途。
(三)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21-2002)等标准的要求落实新扩建项目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四)严格按照《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要求进一步加强核医学科的辐射防护、安全、监测等管理。按照要求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账。严格按照《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要求落实放射性“三废”处理措施。
(五)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做好旧址退役全过程跟踪监测工作,确保所有放射性物质以及受放射性污染的相关物品完成清理,保证退役过程的辐射安全。退役过程中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配备辐射测量仪器,定期对新院区扩建项目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档案。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六)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退役及扩建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退役以及扩建完成后,应办理退役项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注销,新扩建项目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8日
抄送: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