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32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6FSHP083)、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礼传东街1号。本次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内容为:
(一)在医院大楼首层预留场所新建机房,新增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的放射诊疗;
(二)在医院大楼负一层东南角新建机房,新增使用1台头部伽马刀(内含30枚放射源钴-60,总活度为2.22E+14贝可,属Ⅰ类放射源)用于放射治疗;
(三)在医院大楼负一层西南角PET放射诊断中心预留场所新建机房,新增使用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进行核素显像;在新建的PET/CT机房开展碘-125粒子植入项目,并在医院大楼十二层设置2间专用病房。PET放射诊断中心扩建后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放射防护要求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78-2014)、《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68-2005)等标准要求建设各机房,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
(三)严格按照《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要求进一步加强核医学科的辐射防护、安全、监测等管理。加强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防盗设施与措施,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按照要求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账。
(四)严格按照《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要求落实放射性“三废”处理措施。
(五)严格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六)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4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