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25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门华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门华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6FSHP096)、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云沁路90号。项目内容为:在厂区东北部建设1间辐照室,在辐照室内使用1台返波型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最大能量为10兆电子伏特,属Ⅱ类射线装置),主要用于消毒、灭菌等辐照项目。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标准的要求,由有资质单位设计和建设加速器辐照室,落实辐照室与加速器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配备辐射防护用品;辐照室的安全联锁须严格按照标准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设置,运行期间要加强检查,确保安全联锁装置及通风系统有效可靠;辐照室入口设置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信号。
(三)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按报告表要求设立监督区和控制区,执行对应的管理措施。
(四)落实监测计划,配备X-γ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辐射剂量率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辐射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人员须配备个人剂量计,进入辐照室工作人员须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剂量计监测按每季度1次进行,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五)本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5日
抄送: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