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23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山市陈星海医院核技术
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山市陈星海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6FSHP052)、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竹源路18号中山市陈星海医院新院区内。因建设方案发生变动,对3号楼已获环评同意批复的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重新调整布局。建设内容为:
(一)在3号楼首层建设机房,在放疗机房使用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10兆伏,最大电子能量为18兆电子伏,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在CT模拟定位机房使用1台CT模拟定位机(属Ⅲ类射线装置)。
(二)在3号楼三层和四层建设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放射性核素鍀-99m开展SPECT显像,配套使用1枚锗-68校准源,属Ⅴ类放射源;使用放射性核素磷-32、碘-125、碘-131开展核素治疗和放免分析;使用1枚放射源锶-90(属Ⅳ类放射源)用于敷贴治疗。
(三)在3号楼首层CT模拟定位机房开展碘-125粒子源植入治疗,并拟在住院楼16层设置2间专用病房,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26-2011)、《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78-2014)、《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等标准要求建设各机房,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
(三)加强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防盗设施与措施,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按照要求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账。
(四)严格按照《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要求落实放射性“三废”处理措施。
(五)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六)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5日
抄送: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