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22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中能加速器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中能加速器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DHL-HP-16-070)、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的初审意见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技术审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北部工业城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园第十栋。项目内容为:生产、使用(安装和调试)和销售医用和工业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均属Ⅱ类射线装置),计划年生产、使用(安装和调试)和销售医用和工业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各25台。项目配套建设6个调式机房,其中5个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调式机房,另外1个为工业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调试机房。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标准的要求,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配备辐射防护用品,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调试机房安全联锁须严格按照标准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设置,运行期间要加强检查,确保安全联锁装置及通风系统有效可靠。调试机房入口应设置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信号。
(三)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辐射剂量率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须配备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按每季度1次进行,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四)本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污染防治与辐射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7日
抄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