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21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泰钢合金(中山)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泰钢合金(中山)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6FSHP059)、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以及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临海工业园经四路新建厂区。本次核技术利用项目内容为:在厂区F车间外南侧建设4间探伤室,其中在1号探伤室使用1台电子直线加速器(型号为DZ-9/3000,最大电子束能量为9兆电子伏)和1台电子回旋加速器(型号为MIB-7.5,最大电子束能量为7.5兆电子伏),在2号探伤室使用1台电子直线加速器(型号为DZ-6/1000,最大电子束能量为6兆电子伏)和1台电子回旋加速器(型号为MIB-7.5,最大电子束能量为7.5兆电子伏),在3号、4号探伤室内各使用2台工业X射线探伤机(型号均为XYG450,最大管电压为450千伏),所有射线装置均属Ⅱ类射线装置,均用于公司生产的合金材料工件的无损探伤。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有关标准的要求,由有资质单位设计和建设探伤室,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运行期间要加强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联锁装置有效可靠。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测量仪器,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剂量率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按每季度1次进行,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四)项目产生的废显(定)影液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你单位工业探伤项目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相关法规要求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5日
抄送: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