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20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澳特利灯光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澳特利灯光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16FSHP099)、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北湖一路罗村工业园区,项目内容为:停止使用含放射性核素氪-85的惰性混合气体研发生产节能金卤灯项目,对涉及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退役。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退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退役。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等辐射安全制度,明确辐射安全责任。
(二)理清放射性物质台账,妥善处置相关剩余放射性原料及废弃物,含放射性核素氪-85的惰性混合气体的气瓶应由厂家回收。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完成清理,保证退役过程辐射安全。
四、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经终态辐射监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五、该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实施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2日
抄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