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4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核
技术利用迁建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有关问题的函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DHL-HP-14-C025)、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见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你单位旧院区现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新院区再次扩建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管理能力匹配论证不足。
二、新院区核医学科使用放射性物质类型和使用量需进一步核实,碘-125粒子植入项目日等效操作量和年使用总量需进一步核实。
三、报告表对医院现有辐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对个人剂量管理、日常监测管理、人员培训等论述不足。
四、报告表对本次评价内容描述不明确,各项目工程分析不够清晰,以及迁建和扩建后医院相关配套辐射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情况、辐射安全防护和监测设备等分析不充分。
鉴于上述问题,请你单位理清核技术利用项目情况并修改完善报告表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26日
抄送: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