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信惠州医院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信惠州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SCFHgd-16-A012)、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346号。扩建项目内容为:在住院部一楼东北角新建核医学科,在核医学科使用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开展放射性核素氟-18核素显影,配置使用2枚锗-68放射源作为校准源,属Ⅴ类放射源;使用放射性核素锶-89,钐-153开展肿瘤骨转移治疗。核医学科辐射工作场所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同时,在门诊楼二楼西北角影像中心建设1间介入手术室,使用1台DSA(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标准要求建设各机房,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
(三)严格按照《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要求进一步加强核医学科的辐射防护、安全、监测等管理。加强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防盗设施与措施,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按照要求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账。
(四)严格按照《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要求落实放射性“三废”处理措施。
(五)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测量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档案;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六)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申请辐射安全许可,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3日
抄送:惠州市环保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