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68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JXHG(044)-2016-02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住院部位于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566号,门诊部位于朝阳街1号。本次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的内容为:在住院部2号楼1楼介入手术室新增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并搬迁原位于住院部放射科1楼介入室的1台C臂机至该介入室使用(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在住院部医技楼1楼放射科、手术室建设对应的机房,新增使用CT、DR、移动C臂机共5台医用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改造门诊部3楼原有北京万东HF50-R型X射线机房,新增使用1台DR-F型DR机(仍属Ⅲ类射线装置)替换原有旧机,用于放射诊断。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标准的要求建设各机房,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测量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档案。做好个人剂量管理工作,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四)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24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