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54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DHL-HP-13-C016)、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爱心路53号。扩建项目内容为:开展核医学科诊疗项目,在医院北部核医学科一层西侧新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1台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扫描系统SPECT/CT(属Ⅲ类射线装置)进行锝-99m放射性核素显像,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55E+06贝可。同时,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碘-131进行甲亢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4E+07贝可。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标准要求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
(三)严格按照《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要求进一步加强核医学科的辐射防护、安全、监测等管理。加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防盗设施与措施,确保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按照要求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账。
(四)严格按照《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要求落实放射性“三废”处理措施。
(五)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测量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档案。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六)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14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