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52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恒健质子医疗装置
示范工程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恒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号AEP-GZB环W2016056)、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质子医疗装置示范工程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广州市萝岗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内。质子医疗装置示范建筑按地下2层,地面3层(含屋顶)设计,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项目内容为:研发建造1套质子回旋加速器治疗装置(含1台质子回旋加速器,质子最大能量为230兆电子伏特,连续束流为1.875E+12质子/秒。属Ⅰ类射线装置);项目配套使用2台模拟定位CT机以及1台PET/CT,使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氟-18进行PET/CT核素显像,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22E+07贝可,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模拟定位CT机以及PET/CT均属Ⅲ类射线装置。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于2015年12月23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广东恒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恒健质子医疗装置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6年9月7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完善可行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等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运行期间检查,确保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机、通风系统等设施有效可靠。
(三)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各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信号。
(四)严格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建立监测档案。辐射工作人员须配备个人剂量计,进入加速器束流输运线内工作人员须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剂量计监测按每季度1次进行,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五)本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辐射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环境保护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州市环境
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四川省科学城环境安全职业卫生
检测与评价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环境安全职业卫生检测与
评价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