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50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5FSHP062)、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本次项目的内容为:在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总院曾宪梓楼三层1号CT室内使用放射性碘-125粒子源开展肿瘤植入治疗,在丘德根楼二楼设置1间术后专用病房。碘-125粒子源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18E+06贝可,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手术科大楼五层手术室新增使用1台术中放疗系统(属Ⅱ类射线装置)和3台移动式C型臂X射线机(均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疗;在丘德根楼负一层新增使用1台体外碎石机(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在中山大学北校区门诊部首层新增使用1台普通X射线诊断机(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备类型、核素种类、活度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建设该工程。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标准要求建设各机房,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
(三)严格按照《低能γ射线粒籽源植入治疗放射防护要求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78-2014)的要求做好粒子源植入治疗的各项辐射防护工作。加强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防盗设施与措施,确保各放射性物质的安全。
(四)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落实监测计划,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配备辐射测量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档案。
(五)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10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