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45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亿仁医院核技术
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亿仁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DHL-2015-A008)、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241号。扩建项目内容为:
(一)在医院西北角新建甲状腺肿瘤治疗中心,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开展甲状腺肿瘤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22E+09贝可,设置11间配套病房(包括8间双人病房、3间单人病房,共19个床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在住院部一楼原胃肠机室改建PET中心,使用显影仪数字化闪烁分层摄影仪(DS)开展放射性核素氟-18核素显像,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E+06贝可,显影仪器配套2枚校准源锗-68,均属Ⅴ类放射源)。
(三)在住院部一楼影像中心DR室使用1台DR机开展放射诊断,属Ⅲ类射线装置。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备类型、核素种类、活度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改扩建该工程。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标准要求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
(三)严格按照《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要求进一步加强核医学科的辐射防护、安全、监测等管理。加强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防盗设施与措施,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按照要求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账。
(四)严格按照《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要求落实放射性“三废”处理措施。
(五)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测量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档案。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六)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