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33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5FSHP028)、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龙二路与南同大道交汇处)新建厂区。项目内容为:新建5间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开展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生产、调试和销售活动。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包括电子线能量为6兆电子伏的单能电子直线加速器以及最大电子线能量为18兆电子伏的可调节能量的电子直线加速器两种类型(均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射线装置类型、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建设该工程。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等的要求建设各机房,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须配备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按每季度1次进行,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四)本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污染防治与辐射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并按规定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9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