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27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4FSHP086)、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应用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市光明东路1号。项目内容为:在崇德楼一楼扩建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备类型以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建设该工程。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标准要求建设机房,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
(三)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四)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申领辐射安全许可,并应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26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印发